8月31日下午,云南洱源县,法警李某樑等三人在执行公务时与李某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在会车过程中发生侧面摩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受损。
当事人李女士称,她驾驶车辆返回洱源县途中,与一辆警车会车。当时李女士已经准备停车让行,但对方车速非常快,也没刹车,直接冲过来撞到了李女士的车。发生剐蹭后对方不仅没有停车下来查看,反而直接开车跑了。
李女士当场报警,等待近一小时后警车才返回了现场。李女士的倒车镜被撞坏,车身有划痕,李女士和同行同事都有轻微受伤,涉事警车左侧反光镜也有剐蹭痕迹。
9月8日,洱源县公安交警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樑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李某樑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信息来源:红星新闻、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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