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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淘汰国三 已开始研究国七排放标准

七、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加强空气重污染应对

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十八)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与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匹配的秋冬季攻坚行动细化任务分解方案。市环保、经济信息化、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以减少空气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措施。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凡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各区组织完成新一轮辖区“散乱污”企业、燃煤茶浴炉、工业炉窑等拉网式排查、清理整治;秋冬季期间,组织乡镇(街道)全面巡查,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强化执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九)应对空气重污染。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下,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气象局等部门开展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深化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加强区域污染物传输监测分析体系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逐步建立同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适应的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的“3+1”应急响应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工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领域的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

强化乡镇(街道)应急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属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原则,建立属地停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预警期间,及时响应、全面巡查、专人盯守,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三十)继续深化区域协作。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下,建立大气污染区域传输预警体系,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信息共享、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在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低氮燃烧技术等有共性需求的领域推动制定统一的标准、共享治理技术。联合检查机动车尾气和油品质量、秸秆焚烧等,重点做好区域通行车辆“超载、超标排放”等联合整治。

八、齐抓共管,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更是重中之重。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乡镇(街道)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蓝天保卫战相关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加强业务指导、监测评价、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牵头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蓝天保卫战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区负责制定本行政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乡镇(街道)实体化执法平台建设,提升环保监督管理能力。村(社区)要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

(三十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践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三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会同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科协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积极通过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首都精神文明办等单位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市义务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训体系。市社会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要组织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组织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北京社会志愿者公益行”等公益活动,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健全公众参与。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12345、12369、96310等投诉举报热线,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

九、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标准、政策、监测体系,着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执法和督察“利刃”作用,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三十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推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和本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规支撑。2018年底前,制订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根据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特征和管理需要,逐步建立包含排放标准、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监测方法、技术规范等在内较为完善、符合北京实际、国内先进、与国际接轨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根据污染治理需要和技术可达性,适时对已有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严格环境准入。

(三十五)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2018年底前,市科委、市环保局研究制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科技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开展大气污染实时精准溯源、区域污染传输监控、北京市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路径和减排策略,以及重型柴油车跟踪技术等研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效果评估,提高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常态化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撑。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市科委、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快速监测设备等研发;开展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控技术研究,并在餐饮、汽修等服务领域推广;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加强高效电能取暖设备技术创新。开展“生态环保大数据系统工程”建设,为城市建设、污染治理等提供决策支持。

建立新技术新产品试点、评估及推广应用机制。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由市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牵头,会同中关村管委会,针对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建立完善创新技术筛选、试点、评估和推广应用机制。

(三十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由市环保局牵头,健全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推进PM2.5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

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由市环保局牵头,分级分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完善监测、技术规范;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组织加强市、区两级机动车排放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等能力;加强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和相应检测设备配备。市质监局组织研制重型车排放监测相关量值溯源装置和校准方法。

(三十七)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局牵头,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建立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

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环保、农业、城市管理、商务、财政等部门完善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完善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进电能替代的经济激励政策,探索山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确保应征尽征;同时,积极落实好国家环保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绿色金融和采购制度。市金融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进一步构建完善基于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研究设立北京市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发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2018年9月底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研究扩大绿色采购的领域。

(三十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保、公安交通管理、城管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烟气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排放等各环节开展执法,依法严格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三十九)严格环保督察考核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市级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落实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情况,夯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结合突出问题,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对扬尘污染等共性突出问题和市民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各区通过督查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

严格考核评价问责。完善构建“周通报、月排名、季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蓝天保卫战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制订并实施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规定,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按问题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市、区有关部门以及各区、乡镇(街道)、市属国有企业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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