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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重12吨及以上货车 务必看看这篇文章

总重12吨及以上货车 务必看看这篇文章

【卡车之家 原创】无车承运人试点名单公布以后,大伙都关注了些啥?除了下意识地瞅了一眼自己老家,都有几家企业入围了。还有没有其他值得关注的?别说,还真有!

总重12吨及以上货车 务必看看这篇文章

2017年3月1日,交通部公布了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名单,截至目前,在29个省(区、市)共筛选确定了283个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相比于最初预想的48家,数目多到让人眼花缭乱。细想该通知中暗含的监管手段,有不少跟我们相关的重磅决策,值得所有人关注!

●  监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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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企业的“运单数据”“实际车辆运行轨迹”一致。

2、比对试点企业、实际承运人(司机)、承运车辆经营资质。加强对司机经营行为的动态监测。

3、加强对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信用评价。

这也是跟卡友息息相关的,如果缺乏信用监管,很容易存在一些企业为从中牟取利益,钻空子,最终损害的还是司机的利益。对信用的评价包含很多方面,比如像保险赔付制度落实情况、服务质量管控情况、业务投诉处理情况等。

4、通过试点企业运单数据,对运输业务情况、成果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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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重点来了,如何实现上述内容都能监管到呢?说到底,还是要监管驾驶员的运行数据,最能体现运单真实性!

●  怎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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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入网信息查询服务。

2、交通部委托“国家物流信息平台管理中心建设部级试点运行监测平台”,向包括试点企业在内的运输企业提供实际承运人(司机)的“人、车、户”基本信息

3、做好数据接入,完成企业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工作。

江苏、浙江、河南、湖北、贵州五省试点企业于2017年3月31日前实现与部、省两级监测平台的对接,其他省(区、市)试点企业于2017年4月30日前实现与部、省两级监测平台对接,并按照要求及时上传数据。

4、监测及异常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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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监测平台对企业接入的数据进行自动监测分析比对。一旦出现:实际承运车辆资质信息异常、“总质量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未按要求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以及单证信息与实际运输轨迹不一致等异常情况,及时向省监测平台(包括省监测虚拟平台)推送异常情况提示。

交通部将根据监测平台统计的各试点企业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异常率较高的企业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试点企业,取消其试点资格。

●  说了半天,无车承运人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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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推行至今,已近火遍了整个物流圈,想必大部分人多多少少都有些了解了。如果有卡友还不清楚,“无车承运人”是个啥?那么这里简单解释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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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是指:不拥有车而从事货物运输个人或单位。也就是说,无车承运人不用买车,就能获得道路运输许可,还能开票。他们对于货主来说,以承运方的身份接下活儿,再分配给司机。所以他们也是司机的“托运人”。

文末粘贴了交通部监测工作的通知的原文,有兴趣的卡友可以继续斟酌。有什么牛逼见解,欢迎拿出来大家一起探讨!

●  编后语

业内卡友经常说,“无车承运人不就是合法黄牛么?”其实不然。无车承运人跟三方物流企业、挂靠公司、信息部的功能,都有一些重合之处。也有人说他们是“货运版滴滴”,很明显,货运行业比客运要复杂太多,无从比较。就监管层面来说,交通部要数据,继而设立监管机制考核无车承运人。数据哪里来?监管从哪着手?——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货车。(文/图 潘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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