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交通部相关人士用“夸大”来形容之前661亿元的亏损状况,佐证了各地对收费公路的粗糙管理—— 连主管部门内部都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各地收费公路的收支账目糊涂到何种地步可想而知。
交通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整体亏损661亿元。“661亿元这个数字夸大了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状况,因为银行贷款年限与公路收费期限不一致,导致每年的还本金额高于收费公路按收费年限来算的成本。”交通部相关人士近日向记者表示。
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规定的个别地方不得超过20年,收费期限一旦届满,必须终止收费。然而,现实中不断有地方政府冲破这条红线,将收费期限一延再延,给出的理由无非是“收费不够偿债”。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道理谁都明白,然而,目前相关部门既无法做到公路成本、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也无法做到公路收支的阳光细化,在这种情况下,就将已有的法律架空,单方面延长公路收费期限,显然太“任性”。比如,原京石高速公路收费到期以后,通过改扩建原有路基重获22年收费权;广西苍梧环城一级公路以经营性公路收费11年,2008年并入市政道路后,又重计收费年限为25年。
2014年底交通部首次晒出全国公路收支账本,并且得出整体亏损661亿元的结论,但是对于“亏空”从何而来、具体每一条收费公路的收支情况如何、延长收费依据何在等问题,却语焉不详。这样一本“虚账”“糊涂账”,更像是在堵悠悠众口,为各地延长收费期限造势。现在交通部相关人士用“夸大”来形容之前661亿元的亏损状况,佐证了各地对收费公路的粗糙管理——连主管部门内部都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各地收费公路的收支账目糊涂到何种地步可想而知。
2013年底相关部门曾经组织起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增加了多种可以延长收费年限的规定,被认为是在为地方政府延长收费期限增加法律依据。对现存法律予以科学变更并无不可,但是为了避免立法修法为小部分利益团体服务,必须摆出令人信服的依据,以获得最大的民意支持。每一条高速公路都该拿出确凿的数据证明自己在“亏”,否则就无法逃脱“任性收费以自肥”的嫌疑,更会减损法律修订的正义性、权威性。
而且,政府部门对于所辖领域拥有完全透彻的了解,并基于准确的数字予以管理,这也是必须具备的现代化执政能力。如果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的经营状况尽是“糊涂”,不仅无法回应公众对于收取过路费的质疑,更不利于对下属部门行使监督职能,还可能为部分官员腐化堕落提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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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也会亏???!
违法操作者必须定罪。通过偷换概念做虚帐以延长收费年限的,其决策者必须入罪。国内职能部门为什么可以乱搞,就是因为发生违法行政违法执法时,其个人不受法律追究。事件闹的再大,最终不过是纪律处分,长期以纪代法造成各职能部门眼里心中根本无法。
政府说话还不如放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