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重汽的过去
中国重汽总部位于山东济南,是我国重型汽车的工业的摇篮,曾开发和制造中国第一辆重型卡车,并成功引进斯太尔重型汽车生产项目,产销量居世界前列。如此庞大的企业,却有着一段“是是非非”的过去,且跟小编一同来回顾一下。
1、斯太尔三兄弟的恩怨
上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我国汽车工业“缺重”的问题,原“中国重汽集团”斥巨资引进了奥地利斯太尔系列产品,并以此将济南重汽、重庆重汽、陕西重汽联合起来成立了“重型汽车工业联营公司”,共同享有斯太尔技术,共同研制、开发、产生适合中国本土使用的斯太尔系列重型卡车。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投入大、产品市场小、总成互供半径太大等致命问题的逐渐暴露,使中国重汽陷入了濒临破产的境地。为了适应市场,2000年7月,在政府的领导下,亏损高达80亿元的中国重汽,一分为三开始了艰难的重组。
重汽的核心和主体部门保留“中国重汽”的称号,划归山东省管理,原重汽集团三个整车生产厂之一的“济南重汽”改称“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而另外两个整车生产厂——重庆重汽与陕西重汽,分别下放重庆和陕西地方管理,组建为“重庆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其中的一个无形资产——斯太尔商标,被国家经贸委规定为“三家共享”。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三家共享”引发了之后的种种矛盾。
2001年1月底,继承“中国重汽”称号的原“济南重汽”,在“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不久,便立即向将斯太尔商标的注册人名义由原“中国重汽集团”变更为新的“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从而成为了斯太尔商标的“合法”拥有者。而这一变更,却是在重庆重汽、陕西重汽浑然不知的情况下,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进行的。
一年后,国内重卡市场回暖,销量见好,而陕西重汽和重庆重汽却突然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斯太尔”商标所有权已经被别人所有了,而自己要再使用,则需要向“济南重汽”支付高昂的商标使用费。这一情况让重庆重汽和陕西重汽完全无法接受,但中国重汽那边也“死猪不怕开水烫”。这个做法直接导致了矛盾的激化。如此,陕汽、重庆重汽和中国重汽便结下了至今无法弥补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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