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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河南市内重卡绿色替代率达一半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到2025年河南市内重卡绿色替代率达一半

意见指出: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

以下文政策原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豫政办〔2022〕4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抢抓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机遇,加快融入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格局,推动我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整合存量与提质增量相结合、外引与内育相结合,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方向,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构建产业生态,推动产业融合,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提速提质发展。

(二)产业布局。以郑州为中心发展整车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客车、乘用车、载货车;产业基础较好的地方重点发展配套产业,引进培育核心零部件龙头企业,努力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依托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以下简称郑州城市群),重点发展燃料电池载货车、客车,加快建设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配套设施完善、示范应用领先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以郑州、许昌、鹤壁、焦作等市为重点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基地。

(三)主要目标。

1.产业规模跨越增长。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突破150万辆、占全省汽车产量的比例超过40%,努力建成3000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力争推动全省汽车整车产值达到5000亿元、零部件及配套产值达到5000亿元、销售及增值服务营业收入达到5000亿元。

2.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25年,汽车电子、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电机电控、车用操作系统和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领域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进展。

3.配套能力大幅提高。到2025年,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配套能力显著提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氢能储能、新材料等产业融入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基本形成新型产业生态。

4.基础设施保障有力。到2025年,全省充(换)电和加(储)氢技术水平和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5000座以上、充电桩15万个以上、加氢站100座以上,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5.公共领域绿色替代。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

二、主攻方向

(一)扩大整车规模。

1.提升新能源客车竞争优势。依托宇通客车公司技术研发和竞争优势,提升我省新能源客车市场占有率。鼓励客车生产企业拓展轻型客车产品,在旅居车、校车、公务车、医疗类专用车等细分市场扩大份额。积极开展智能网联客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提升新能源客车网联化、智能化水平。抢抓郑州城市群和“郑汴洛濮氢走廊”建设机遇,大力发展燃料电池客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2.扩大新能源乘用车规模。依托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郑州分公司、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等企业导入优质车型,加快推动兴港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投产达产,扩大中高档乘用车产销规模。加强与上汽集团、东风汽车集团、比亚迪集团等企业以及造车新势力合资合作,优化乘用车产品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3.积极发展新能源载货车依托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宇通商用车有限公司等企业扩大皮卡及轻型载货车市场份额,提升中重型载货车竞争优势。加快推动一汽解放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宇通新能源商用车基地、河南福田智蓝新能源商用车二期等项目投产达产,培育形成新能源载货车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做强配套产业。

1.打造千亿级汽车电子产业集群。聚焦车体电控系统、智能传感器、汽车芯片、车载电器、汽车线束、插接件、车联网及智能驾驶等重点领域,引进培育一批部件、模组和软件研发生产企业,加快发展中高端汽车电子产品及关键核心部件,提升汽车电子本地配套能力。推动郑州、洛阳、鹤壁、许昌等地建成中西部重要的车载电子电器集中地,建设千亿级汽车电子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2.打造千亿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依托骨干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快推动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创新,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锂电池、钠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攻关,加快石墨烯负极、纳米硅负极等电池关键材料和固态动力电池、锂硫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动力电池企业改造升级、扩大产能,引进培育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加快形成千亿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3.打造百亿级电机电控产业集群。抢抓电机电控龙头企业产业布局机遇,以郑州都市圈为主要承接地,引进培育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等重大项目,推进永磁电机及其控制器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优势企业发展电空调、电转向、电制动等产品,完善产业链,加快形成500亿级电机电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三)做优增值服务。

1.建设枢纽性汽车销售和进出口集散地。依托郑州都市圈吸引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区域销售中心,加快发展生产性物流,扩大辐射半径,提升规模效益。发挥中欧班列(郑州)优势,增强汽车整车进出口能力,推动郑州建设全国重要的汽车整车进出口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2.大力发展后市场服务。坚持依产办展、以展促产,打造汽车展会品牌,壮大展会经济规模。整合规范后市场发展体系,强化服务增值,加快发展售后服务、租赁美装、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充(换)电、报废回收等汽车服务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3.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聚焦购买、使用、报废更新等环节,优化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支持骨干生产企业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业务。鼓励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技术攻关。

1.加快整车集成技术创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立健全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产学研用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合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鼓励整车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高端人才,提高整车控制、智能网联、CAE(计算机辅助工程)仿真、集成匹配等技术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2.加快产业链协同创新。依托省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电子电器产业研究院、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研究院和省低碳能源技术中试基地、新能源电池中试基地,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加强创新联盟(联合体)建设,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合作,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建设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中牟)和国家智能清洁能源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武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3.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企业联合研发复杂环境融合感知、智能网联决策与控制、信息物理系统架构设计等关键技术。依托中原科技城等引进培育拥有车载智能计算平台、高精度地图与定位等核心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在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智能通信、智能网联安全等关键领域实现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4.加快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攻关。依托省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创新中心,推进燃料电池系统及整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重点企业加快绿色制氢、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应用支撑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鼓励利用风电、光电、生物质等进行绿色制氢,支持发展氢气制备、氢气储运加注装备,促进氢能产业与新能源汽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做强优势企业。

1.突出龙头骨干企业带动。研究组建省汽车产业投资集团,整合新能源汽车资源,盘活汽车产能。支持企业组建产业联盟(联合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平台化、专业化企业集团。支持汽车企业通过技术、品牌、股权投资、产能合作等方式联合研发、生产产品,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产能利用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2.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聚焦传感器、通信芯片、微处理器、驱动程序、软件算法、连接器、保险盒、插接件等细分领域,大力推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领域补短板,加快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努力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推广应用。

1.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和示范应用。各地城市建成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辆、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党政机关每年新增、更新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以客运车辆为应用牵引,以货运车辆为主要应用场景,以乘用车为辅助,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打造河南氢能文旅、物流示范名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事管局)

2.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鼓励在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等领域和大型矿山、机场等封闭场所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云控数据平台。以打造世界级智能网联汽车品牌赛事、搭建全球性智能网联汽车交流平台为目标,举办中国(郑州)国际智能网联汽车大赛,积极构建智能驾驶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四)完善基础设施。

1.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停车场充(换)电设施建设,加快干线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公共领域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围绕港口、物流等高利用率场景,研究布局专用车辆共享换电站,探索换电服务共享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有序推进加氢设施建设。研究规划郑州城市群加氢站建设,制定加氢站建设监管办法和专项规划,完善加氢站建设、运营及安全管理机制。引导企业根据氢燃料供给、消费需求等建设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开展油、气、氢、电综合供给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推动智能路网设施建设。适时修订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分阶段、分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相关标准,加快建设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

(五)推进融合发展。

1.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能技术融合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仿真、管理、控制等核心工业软件开发和集成,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应用示范。加快产品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支持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示范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培育供应链服务型企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2.推动新能源汽车与信息通信融合发展。支持郑州市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加快重点区域交通设施车联网功能改造和核心系统能力提升,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基础设施、车联通信网络、交通应用服务、身份认证等跨区域、跨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车联网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构建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体系,推动商用密码应用,强化车联网通信安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推动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示范应用,统筹新能源汽车充放电、电力调度需求,综合运用分时电价等政策,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4.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与氢能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打造低碳化、智能化、高安全的氢能供给体系,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工业副产氢气精准提纯,提升车用氢气品质,推动从工业副产氢向绿色制氢方向转变。建立智能化调度体系,推进加氢站实时负荷监控、供需预测分析和信息共享融合。深入研究加氢站、油(气)氢合建站安全防护技术,构建氢能供给全过程安全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指导产业布局,研究完善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探索设立市场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立足产业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覆盖面广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着力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健全新能源汽车产业统计体系,加强监测分析和动态研判。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强化人才支撑。优化人才政策,积极引进新一代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终端等领域的创新团队和顶尖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加强技术人员在职培养,输送汽车工程技术和产业技能人才。

(四)强化项目带动。坚持项目为王,深化开放合作,密切跟踪投资动向和布局需求,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对重大新能源汽车项目要强化要素保障,对拟落地项目要提前开展土地整理和储备。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推动从加工制造向合作研发、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产业链高端环节攀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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