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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罚款超100执法人员不能当场收缴

【卡车之家 原创】近日,河北货车司机疑因北斗掉线被扣车罚款2000元而服毒自杀身亡的事件引发了业内外强烈反响。在这个节点,我们注意到交通部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修改,目的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交通部:罚款超100执法人员不能当场收缴

其中,修改的重点内容如下:

1、修改完善了管辖和送达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增加了管辖权争议情况下,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的规定;落实行刑衔接要求,调整了移送司法机关管辖的相关表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明确了电子送达受送达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删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不能进行电子送达的规定。

2、修改完善了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增加了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

3、修改完善了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将适用简易程序的罚款数额由五十元以下和一千元以下,分别提高至二百元以下和三千元以下;明确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具体要素;规定了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的要求。

4、修改完善了罚款执行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修改了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明确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除此之外,明确了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的方式;明确了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要求。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就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likun@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

●  编后语

从《草案》来看,以后执法过程中,超过100元以上的罚款,执法人员不能现场收取。除此之外,对于草案其他修订内容,如果大家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赶紧通过上述方式反馈。(文/高李敏 信源/交通部官网)


后面内容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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