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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政策解读

卡车之家
外貌協會的會長

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1月1日零时,全国省界收费站将正式取消,这些注意事项您得知道:

山东: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政策解读

关于收费方式调整

(一)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方式会发生哪些变化?

答: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原有以省为界的运营模式将变为全国高速公路全网统一运行。车辆在高速公路省界不再需要停车交费,可以直接快速通过,在省界的通行体验与在主线上行驶完全一样,可以彻底解决省界拥堵问题,大幅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其中,ETC车辆继续使用ETC专用通道,在入口和出口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人工交费车辆在入口收费站领取带有路径记录功能的CPC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交回,并一次性交纳全程通行费。

(二)通行费金额是根据什么因素计算的?

答: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交通行费费额,是根据不同车辆对应的收费标准,乘以其实际行驶里程计算得出的。符合相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车辆,收费时将扣除相应的优惠金额。

(三)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怎么计费?

答:车辆通过单个ETC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和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车辆结束高速公路行驶后,将途经ETC门架计算的费额相加,就是应交的通行费金额。

(四)对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如何实现精确计费?

答: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ETC车辆和人工交费车辆统一按照实际行驶路径实行精确计费。其中,ETC车辆按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

MTC车辆根据途径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之和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在出口混合车道或人工收费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单次总通行费不足一元按一元计费。

(五)调整计费方式会不会导致客车应交通行费增加?

答:正常情况下不会。由于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理论上应交通行费也不会发生变化。

而且,在这次改革中,将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由二类调整为一类,其应交的通行费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山东省客车收费标准仍然按照2006年颁发的43号文件制定的标准保持不变。

(六)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如果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发现通行卡丢失,将如何处理?

答:如果通行卡丢失或人为损坏,用户要主动告知收费员入口收费站名称、途径路段等信息,收费员核实情况后收取通行费。用户需赔偿通行卡工本费60元。

(七)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如何获取通行费票据?

答:获取通行费发票的方式保持不变。用户使用ETC(或用户卡)支付通行费的,可通过“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即“票根”APP、小程序、网站获取电子发票;用户使用现金缴费的,可在出口收费站获取实交费用的纸质票据。

(八)有部分ETC用户反映,安装了ETC但识别成功率不稳定,出现“卡壳”、不抬杆的状况。

答:经排查,无法识别主要有以下多种原因造成:

(1)目前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正处于联调联试阶段,系统软硬件不太稳定,对通行效率造成一定影响。

(2)部分驾驶员虽安装设备却没有激活,导致系统无法读取。

(3)车速过快。车辆行驶过快,系统来不及读取信息。

(4)车道ETC读取故障。

(5)ETC卡欠费等原因造成扣费不成功。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山东省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加快设备调试进度,力争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收费站每个岗亭都配有工作人员,一旦遇到设备“卡壳”,工作人员将及时处理。

关于货车计费方式调整

(九)调整计费方式会不会导致货车应交通行费增加?

答: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按照三部委有关政策,依据2018年全年通行数据对山东省货车通行数据进行测算,保持0.08元/吨公里基本费率不变,制定货车计费标准,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山东省货车通行费调整方案已经国家三部委研究通过。

对于空载车辆,费额可能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

(十)货车的通行费收费车型标准如何分类?

答: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行业标准,货车的通行费车型分类根据其总轴数(含悬浮轴)、车长和总质量等因素进行确定。

其中,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两轴货车为1类,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的两轴货车为2类,三轴货车为3类,四轴货车为4类,五轴货车列车为5类,六轴货车列车为6类。超过六轴的货车,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十一)专项作业车的通行费收费车型标准如何分类?

答: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行业标准,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两轴专项作业车为1类,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的两轴专项作业车为2类,三轴专项作业车为3类,四轴专项作业车为4类,五轴专项作业车为5类,六轴及六轴以上专项作业车为6类。

关于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

(十二)高速公路入口如何识别货车超载超限?

答:高速公路入口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后,称重检测数据将与高速公路收费发卡系统互联互通,经确认为合法车辆的,收费系统将自动抬杆放行;经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收费系统将禁止发卡和抬杆,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十三)货车进入高速公路需注意什么?

答:按照标示牌和工作人员引导进入称重称台,接受不停车检测。经检测如果不超重就继续前行,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如果超重则严禁进入高速公路,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安排的路线返回。

(十四)货车改为按车(轴)型收费后,如何实现治超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和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2月12日起,山东省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高速公路将根据入口称重的结果实行入口拒超和联合稽查,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将在入口被劝返,这样就能够提高行驶环境安全性,保障车辆的行车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十五)ETC货车进入高速公路也需要进行不停车检测吗?

答:需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29号),对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车,实行“货车必检、超限禁入”。

(十六)大件运输车辆如何通行高速公路?

答:通过登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允许通行名单信息转发至申请的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不停车称重系统。车辆完成称重检测后,入口收费站不停车称重系统自动比对相关信息。

信息比对一致将准许放行,并在ETC车载装置内标识“大件运输”标志,沿途ETC门架按照超限运输费率给予计费扣费。对于提示信息不一致的车辆,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关于预约通行

(十七)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能否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号),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方式还需要逐步适应,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设置了半年过渡期。

在2020年6月30日前,这些运输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后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十八)哪些ETC车辆,需要采用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为什么需要采用预约通行方式?

答:安装ETC车载装置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通行收费高速公路时,需要采用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系统实行分段计(收)费。

由于门架系统只能识别ETC车辆的身份和车型,并不能识别ETC货车所装载的货物品种。因此,针对特定货物运输的优惠政策,必须通过预约通行方式,使收费系统提前获知货物信息,才能按相应的优惠费率计(收)费,确保符合条件的车辆顺利享受优惠政策。

关于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的问题

(十九)如何进行预约通行?

答: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预约服务平台。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的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在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4小时,可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也可在收费站入口指定车道进行车道预约通行登记。

对未提前预约的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仍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但会被按普通车辆统一扣费,在出口申请查验并符合条件的,按期办理退费。从便利公众的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司机朋友尽可能安装使用ETC并进行预约通行,以便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方式还需要逐步适应,特别设置了半年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24时前,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后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二十)预约通行后,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是否还需要停车查验?

答: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设立的指定查验点,主动向收费站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待查验过后,方可离开收费站查验点。如查验结果合格,按规定免收通行费。否则,将全额征收应交的车辆通行费。

(二十一)未预约的车辆能否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答:未进行网络预约或车道通行登记的,由于在ETC门架系统已按正常车辆进行了计(收)费,经查验合格的,可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

车辆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凭查验码,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申请退费。由于完成退费需要一定周期,建议司机朋友尽可能提前预约,避免发生先交费、再退费的情况。

(二十二)对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等失信车辆如何惩戒?

答:对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被确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可拒绝其通行高速公路,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记入高速公路信用黑名单。

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不断提高其通行效率。

(二十三)运输哪些鲜活农产品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答: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目录内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经查验符合条件的,可以免费通行。

其中,全国统一目录内的鲜活农产品品种,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

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18〕1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对转地放蜂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20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77号)的规定执行。

关于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二十四)国家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哪些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

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七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一是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二是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三是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四是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五是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六是重大节假日期间行驶收费公路的小型客车;七是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除此之外,其它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都应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二十五)山东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规定哪些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

答:根据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四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一是行驶ETC车道套装ETC的车辆;二是跟踪跨区作业的技术服务车辆;三是执行应急救援任务车辆;四是参加抢险救灾活动的社会力量车辆。另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在山东省工作院士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十六)为什么要清理规范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

答:地方出台的通行费减免费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鼓励、地方出台的减免费政策,如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山东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以及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符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政策要求的,都将继续保留。

另一类是没有国家相关政策依据、由地方自主出台、且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或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或影响跨省车辆正常交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清理和规范。

关于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二十七)为什么要优化“绿色通道”政策?具体如何优化?

答: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绿色通道”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面临以下问题:一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仍然需要停车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二是部分省份在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外,又自行增加了一些新的品种,导致省际之间政策不统一;三是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偷逃通行费的现象将大量增加,扰乱公路货运市场秩序,损害高速公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我部在继续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的同时,将通过优化服务、调整查验方式、建设信用体系等措施,不断优化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在高速公路入口、出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驶出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是建立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避免出现先扣费、再退费的现象。对未提前预约即进入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费。

三是建立信用体系。对经查验属于假冒或混装的车辆,记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二十八)如何判断“整车合法装载运输”?

答:按照相关规定,“整车”是指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合法”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即符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73号)等相关规定。

(二十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为什么要实行预约通行?

答: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将统一实行“边通行、边计(收)费”的新模式。由于ETC门架系统无法识别货车所载货物品种,若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提前预约或在入口登记,会按照普通货车进行计(收)费,待出口查验符合免费条件后,需要再进行退费。

由于退费需要一定程序,不仅会影响用户体验,还会在一定时间内占用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的资金,增加其经营成本。通过预约通行,收费系统可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自动执行免费操作。

(三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如何查验运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答: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出口收费站后,可以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收费站将立即开展查验,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通行费。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

(三十一)为什么从2020年起单卡用户不再享受原来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答:对ETC车辆给予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车辆安装使用ETC,提高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同时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成本。ETC单卡用户,是在计重收费的条件下,为货车实现非现金支付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只能用于人工收费。

由于其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不再享受ETC优惠政策。对这部分用户,我们将组织相关机构为其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继续享受各类ETC优惠政策(包括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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