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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

2019年7月公路货运月度政策报告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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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骄傲如当年

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目 录

一、政策热点

1.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交通运输部:印发《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

二、政策速览

1.交通运输部: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

2.交通运输部:取消轻型普货车“双证”

3.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

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5.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政策热点

1.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

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交通运输部印发落实要求:

一、重新核定车型分类。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加快ETC车载装置安装。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对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要通过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服务,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按照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并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点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实施后,由于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其收费标准需要相应调整。同时,新增的专项作业车大类,也需要明确具体收费标准。交通运输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依法科学测算和调整货车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交通运输部已经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各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开展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测算工作,要求在相同交通流量的条件下,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我们将深入分析研究,强化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确保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对ETC车辆给予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车辆安装使用ETC,提高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同时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成本。ETC单卡用户,是在计重收费的条件下,为货车实现非现金支付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只能用于人工收费。考虑到目前各地正在改造货车通行费计费系统,尚不具备全面实现货车不停车快捷收费的条件,交通运输部已经部署各地,在今年底前对单卡用户继续予以不少于5%的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继续支持其非现金支付功能;但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不得再享受ETC优惠政策。

政策热点

2.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做好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工作,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货车车型分类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货车车型分类统一调整;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要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此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科学测算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六轴以上货车,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的方法,制定合理的收费系数,确保标准装载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因计费方式调整而增加通行费费用。此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收费标准调整监管。为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在今年调整货车通行费费率过程中,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完成收费标准初步审核之后,填写《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对照表》,及时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分析研究,强化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此项工作2019年8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货车运输流量流向等特征明显、差异较大的省份,探索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分特定出入口等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

五、加快货车ETC车载装置安装。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发行机构,按照新的车型分类标准,为货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对收费车型类别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组织开展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服务措施,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点评: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普遍实行货车计重收费,主要目的是为避免车辆“大吨小标”,并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费站通行效率和货车ETC推广。随着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在此情况下,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有利于货车安装使用ETC,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

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在合法装载的前提下,同一轴型的货车(尺寸完全相同,行驶速度也基本相同)无论载货多少,对公路资源的占用都是一样的,按统一标准收取通行费具有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也有利于促进公路货运行业集约经营,提高公路运输实载率,提高全社会运输效率。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货运车辆,都将全面实行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山西、四川、陕西等省份已提前实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政策热点

3.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8月1日,发改委就《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将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

《意见》指出,将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同时,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其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严格监管措施。《意见》同时具体规定了将相关主体列入“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具体包括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道路货物运输领域、公路货运站场经营领域、水路运输领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域、国际货运代理领域、铁路运输领域、民航运输领域、快递领域。

点评:近年来,国家关注运输物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此次建立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是前述工作的具体落实和重要突破。随着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将实施最严厉的惩戒措施,让信用监管长出“牙齿”,增加了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强化了监管的威慑力,有助于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物流营商环境。

政策热点

4.交通运输部:印发《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

数字交通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是以数据为关键要素和核心驱动,促进物理和虚拟空间的交通运输活动不断融合、交互作用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日前,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以“数据链”为主线,构建数字化的采集体系、网络化的传输体系和智能化的应用体系,加快交通运输信息化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支撑。

《纲要》明确,我国数字交通发展将构建数字化的采集体系,推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造、养护、运行管理等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推动铁路、公路、水路领域的重点路段、航段以及桥隧、互通枢纽、船闸等重要节点的交通感知网络覆盖,推动载运工具、作业装备智能化。构建网络化的传输体系,促进交通专网与“天网”“公网”深度融合,推进车联网、5G、卫星通信信息网络等部署应用,完善全国高速公路通信信息网络,形成多网融合的交通信息通信网络,提供广覆盖、低时延、高可靠、大带宽的网络通信服务。构建智能化的应用体系,打造数字化出行助手,为旅客提供“门到门”的全程出行定制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实现物流活动全过程数字化,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货运单证电子化和共享互认,提供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的“一站式”物流服务,推动行业治理现代化,实现精确分析、精准管控、精细管理和精心服务。此外,我国数字交通发展还将培育产业生态体系,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

根据《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数字化采集体系和网络化传输体系,实现出行信息服务全程覆盖、物流服务平台化和一体化进入新阶段,交通运输成为北斗导航的民用主行业,5G等公网和新一代卫星通信系统初步实现行业应用;到2035年,我国将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天地一体的交通控制网基本形成,按需获取的即时出行服务广泛应用,成为数字交通领域国际标准的主要制订者或参与者,数字交通产业整体竞争力全球领先。

点评:交通运输部出台《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是按照国家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先进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有力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的战略举措,围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载装备全要素、全周期的数字化升级,以“数据链”为主线,聚焦构建数字化的采集体系、网络化的传输体系和智能化的应用体系,有助于加快交通运输信息化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战略支撑。

政策速览

1.交通运输部: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

自2019年7月10日起,交通运输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通知明确,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清理五个方面:

一是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擅自在国道、省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二是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三是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是利用限高限宽设施向通行车辆收费的;

五是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设置具有处罚功能的检查卡点的。

此次专项清理行动从2019年7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期半年,分为部署准备、排查评估、规范整治和总结完善阶段。

对于非法的站卡,应当结合《公路法》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四条“以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为案由,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政策速览

2.交通运输部:取消轻型普货车“双证”

近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第17号令、18号令、19号令、20号令,内容分别是关于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规章进行修改的决定。

随着4.5吨及以下货运车辆取消“双证”,有关部门“放管服”改革走向深入,随着今后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的积极推进,在线申请、在线审验等相关政务服务更加便利,企业获得感将不断增强。

政策速览

3.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

2019年7月1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以下简称《考核大纲》),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安全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监管职责,也是行业社会最关注的行业治理环境。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道路运输安全的相关管理要求和人员资质要求,但是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要求,导致各地管理要求各不相同、无法互认,增加了企业安全管理负担,随着《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要求提供了统一指导,有助于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安全治理环境。

政策速览

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仅有六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但是部分省市出台了一些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存在歧视性收费、限制竞争和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形成,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收费,影响了跨省车辆正常收费。开展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为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公路收费秩序,确保车辆不停车快捷通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未来各地将根据高速公路网运行状况,通过ETC开展差异化收费来减免车辆收费,促进车辆快捷通行,提高路网通行效率,有利于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政策速览

5.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规范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

当前,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需要停车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同时各地也在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外自行增加了一些新的品种,导致省际之间政策不统一。此次“绿色通道”政策的调整优化,实现了高速公路出入口ETC不停车快捷通行,同时采取预约查验制度,避免出现先扣费后退费的现象。并且建立信用体系,对查验属于假冒或混装的车辆,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有利于维护公路货运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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