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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县: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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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骄傲如当年

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2019年4月8日,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9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广元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广元县: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监管工作责任,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合应用各类信息系统平台,大幅提升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全力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农村交管机制

1.落实党政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制,县、乡两级建立本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层级、部门、岗位职责清楚。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包交通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责任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交管办”〕统筹牵头,承担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职责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参与,村、社基层组织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群众自治,辖区内单位、企业、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确保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农村客、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一岗双责,保证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制度、安全标准规范、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救援等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排查整治道路隐患

4.加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

要探索建立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控机制,在农村公路推行“路长制”,抓实抓牢农村道路基础工作。县区、乡镇政府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排查,乡镇交管办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辖区道路隐患排查。

排查工作要突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和点位,事故多发点特别是交叉路口〔三年内距交叉路口中心点250米(含)范围内,发生3起(含)以上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10起(含)以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20起(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设置减速等安防设施。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入治理计划,建立隐患基础台账,按照隐患严重程度探索建立红、橙、黄、蓝四色警示制度,其中对较大以上风险的安全隐患,纳入政府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5.规范建设农村道路标志标识。

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县、乡、村道与国、省交叉路口以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点位要按要求设置交通警示警告标志。对穿过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普通道路,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职责,加强照明设施、信号灯、标志标线等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安保工程建设

6.逐级落实安保工程建管养责任。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县区政府承担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乡道、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政府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村民做好辖区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7.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乡级以上道路危险路段(临水临崖3米以上)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以及通行客运班线村道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的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新建、改建县道、乡道和通客运的村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县道、乡道和通客车的村道应当逐步完善,对未开通客运班线的农村通村公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重点路段要采取安全综合防护措施。对已建成县、乡道和通客车的村道安保工程(路侧护栏)损毁的,应及时进行修补、维护,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对于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

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新建农村脱贫公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建成人民群众安全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快公共交通发展

8.统筹发展农村客运。

积极发展农村小型客运,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将客运站、招呼站等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和同步维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9.合理配置客运运力

优化农村客运站点布局和客车班次配置,设置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客运车辆特别是9座以下小型客运车,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要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重点车辆管理

10.加强农村面包车和摩托车管理。

组织乡(镇)交管员和农村劝导员进村入户,对辖区面包车车主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进行宣传提示教育,确保每辆面包车都有专人对口负责管理。加强农村摩托车管理,加大对无证驾驶、驾乘人员不带头盔、超员等违法行为的劝导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11.加强农村电动车管理。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对超标、改装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生产销售改装企业连带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

12.加强变型拖拉机管理。

坚持杜绝增量、逐步消减存量的原则。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坚决杜绝变型拖拉机新增注册登记,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年检和依法注销工作;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套牌、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经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生产、销售等企业的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涉及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安全源头监管

13.加强农村地区客货运源头监管。

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辖区客、货运源头联合巡查,对重点源头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源头企业要设置安全监管员或劝导员。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杜绝超员、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

14.加强农村群众聚会及学校周边道路管控。

各地要针对群众性餐饮聚会等活动,落实组织者责任制,负责劝阻酒后驾驶、超员等违法行为发生;建立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制度,采取学校教职工、保安等兼任安全监管员或劝导员的方式,在校门口制止纠正学生乘坐超员、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

(七)加强路面巡查劝导

15.制订落实路面勤务制度。乡镇交管办和农村劝导站要重点开展双休及节假日、赶集日、学生上学放学、红白喜事、民俗活动、恶劣天气等 “六个时段”的巡查劝导,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将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在劝导点、赶集场镇出入口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6.强化交通违法劝导查处。

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交通执法人员、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安办”〕安全管理员、农机安全管理员、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等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月至少开展1次下乡进村联合执勤执法行动。

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每天上路开展检查劝导,每天上路时间不得低于2个小时;村支书、村主任、治保会主任等要带头上路开展宣传教育和违法劝导。

劝导员发现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不服从劝导和多次违法的,要通知辖区交警中队或派出所,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市安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

(八)构建交管信用体系

17.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用体系。

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实施信用积分制管理,对农村交通参与者设置固定积分,制订交通违法扣分制度,将信用分与农村信用社贷款、购置保险等相结合,从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约束交通参与者。(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推进社会共治。

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网络、手机等举报渠道,依靠社会力量共防共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举报内容为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分级受理和首问负责的原则。

负有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同时要积极探索通过发放微信红包、积分兑换物品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推进科技信息应用

19.全面应用农村交管平台。

通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汇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实施线上部署、统计、监督、考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20.整合资源共享信息。

积极推进“雪亮”工程、“天网”系统、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农村地区自建监控等视频数据采集系统融合共享,加强交通运行监控,强化交通事件检测,逐步构织全覆盖、全时空的农村道路交通监测网络。

对于场镇出入口、重要交通节点未建监控点的,要补充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应用新技术、新手段助力农村交管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1.探索建设智能交通指挥中心。

探索建设集违法智能抓拍、视频监控、道路情况提示、执法取证、事故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实行多部门集成指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开展事故快处快赔

22.推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在完善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事故协理员队伍现场快速协调农村地区轻微损失事故。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开展快处快赔。

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快处快赔模式,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大力推广应用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平台。对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事故,通过互联网在线平台采集上传信息、推送事故电子文书;对造成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探索事故快速处理、调解一体化模式。

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定损、在线理赔服务,推动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区政府)

(十一)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2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托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公益广告、安全提示等方式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司法等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共同做好幼儿、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中小学法治及其他课程中增加交通安全素质培养和教育内容,组织中小学文明交通课外实践活动,鼓励设置交通安全校本课程,保证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交通安全课程,深化学生交通安全养成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道安委各成员单位)

24.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乡(镇)政府要结合村民日常出行和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利用农村“大嗽叭”、墙体、岩体等阵地,以“小手拉大手”、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等形式,向村民和学生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安全乡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确保工作经费

各县区要足额保障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各县(区)政府每年要给予乡(镇)基本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一类乡(镇)不低于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3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有奖举报、乡(镇)交管办日常办公和执法执勤等相关支出。

县级政府要将乡(镇)交管员和农村劝导员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地要建立符合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的基本工作经费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二)强化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农机安全管理员、乡(镇)安办的安全管理员、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等力量建设,明确职责、划定任务,整合、动员基层多种力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等。

乡(镇)安办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宣传劝导、隐患治理等;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主要负责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劝导、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警情报告等工作。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劝导员队伍交管培训,乡(镇)交管办具体承办;在开展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行动、活动或阶段性工作前,要适时组织培训。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探索扩充劝导员在车驾管业务代办、快处快赔代办、保险代理等方面的职能职责。

(三)建强设施设备

各县区要根据乡村分布和路网结构特点,在进入国省县道、通客运道路的乡镇村口(道口)、赶集地出入口中、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合理规划劝导站。

行政村的主要出村口、机动车集中路口或路段可设置劝导站;对多个行政村机动车集中进出的必经路口,乡镇要整合力量集中设置重要关口劝导站;在农村集市、人群定性密集地、出村出镇口等重要地点安装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大喇叭。

县区政府要为乡(镇)交管办配置办公设备、装备;乡(镇)政府要为联合执法队伍、乡(镇)交管办和农村劝导点提供日常办公、路面劝导和执勤执法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为本部门的农村交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工作装备。

各地劝导站至少要设置“五个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固定岗亭或活动板房,设置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自动升降杆、视频监控等。劝导员至少配备“六个一”,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喊话器、照相机等。

(四)加强应急处置

乡(镇)交管员和农村劝导员要同时兼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员和上报员,对辖区发生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或严重交通拥堵的,要及时按程序将信息报送乡(镇)政府、公安机关等。

同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工作。县(区)、乡(镇)政府要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对节假日期间道路发生严重拥堵超过2公里或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乡(镇)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缓堵保畅工作。

(五)严格考核问责

各级政府领导要坚持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工作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目标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严格逗硬奖惩。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逗硬问责;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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