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01日0时至10月08日24时,宁夏境内高速公路全面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和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10月01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车辆需就近驶离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河东机场燃油补给车辆,需报就近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备案后按要求通行高速公路。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六项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