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根据国家税务局最新公告,自2017年7月31日以后,全国将取消粉粒物料罐车的免征公告,意思就是说7月31号之后,所有新购买的粉粒物料罐车要想上户必须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2017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
字太多,不想看?好,我们直接来划重点,整个公告的意思就是2005年1月至2016年5月下发的《免税图册》到2017年7月31日就停止执行了,要制定新的《免税图册》,符合国家免税条件的车才会被重新列入这个图册,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车就要开始征收车辆购置税了。
据了解,粉粒物料罐车就是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一类,粉粒物料罐车又称散装水泥车,适用于粉煤灰、水泥、石灰粉、矿石粉、颗粒碱等颗粒直径不大于0.1mm粉粒干燥物料的散装运输。主要供水泥厂、水泥仓库和大型建筑工地使用。在7月31日之后,新购买这类车的卡友或者车队,如果想正常上户,必须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或者单位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规定车辆,都必须交纳车辆购置税,征税的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意思就是说只要你购置在征税范围之内的车辆,不管是自己买的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都必须要购买车辆购置税。
如果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上户),纳税人需要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纳税人则需要向自己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