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自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根据通知,超豪华小汽车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并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一直以来,我国的税费法规都把汽车列入在奢侈品行业里,并对小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按照车型和排量的不同征收一定比例的消费税。其中排量大于4升的车型税率最高,消费税额达到了原车价的40%,而对于电动车则目前不收取消费税。
此次新增条例则是在原有消费税的基础上,针对零售价格达到130万元的所有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额外增收10%。虽然征税对象为销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但这部分税费最终也会被算入到新车指导价里,由购车的消费者来承担。
● 编后语:
我国小轿车之所以售价昂贵主要是因为各种税费的叠加,其中主要包括了消费税和增值税,而对于进口车型来说,还有按照排量收取的关税。虽然此次新增条例只针对130万元以上的车型,但日后是否会对征税标准进行下探则很难说。(文/王建鑫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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