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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召回存疑问 国家质检总局独家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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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桃奶赞

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9月1日起,货车、挂车在我国开始实施召回。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将近5年来,我国轿车企业对召回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理解,而货车、挂车企业仍是知之甚少。在8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的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议上,记者发现,货车企业提出的问题当中,有很多都曾经困扰过轿车企业。在此,记者将货车企业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希望对货车企业有所帮助。

货车召回存疑问 国家质检总局独家释疑

    疑问一: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产品召回的期限为10年,这怎么理解?卡车的报废周期短,二手车换车速度高,企业很难控制这种交易,同时企业要提供的数据量很大,数据的有效性和时效性也较差,能不能把备案时间缩短?

    答:制造商在10年之内对生产的产品有召回的责任,包括向主管部门提交自开始实施召回之前10年的各类备案信息。

    5年前,轿车企业也曾碰到过同样的问题,这并不是卡车才面临的,只要我们规定向前追溯10年,所有企业都会面对这样的问题。《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2004年10月1日已经实施,虽然当时没有把卡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之内,但这项规定在行业内有认知影响,因此,企业不应从9月1日起才开始准备。至于不能提供完整的信息,这是可以理解的,那就要根据企业实际现状提供,不能编造,同时企业要加强管理,把目前的档案和以前的档案尽量搜集起来,作为召回管理的数据基础,这是企业必须要做的工作。

    疑问二:《备案信息清单》提到技术服务信息通报,其具体要求是什么?是应该提供所有的故障信息,还是发生批量问题后提供批量问题的解决信息?另外,车主身份证号码很难获得,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技术服务信息通报,主要是指制造商面对车主、租赁商、修理商、销售商举行的一系列技术服务的活动,包括故障排除方法、车辆的维修、索赔的规范文件等,这些活动都应该备案。企业反映需要备案的信息比较多,但这正是我们所关注的,不论多少都要备案。

    关于有些车主信息不全的问题,企业对此不能编造,我们会给提供一个模板,企业应根据这个模板,尽可能地提供全面的信息。

    疑问三: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基本程序为:下载、打印并填写《制造商基本信息登记表》,盖章后将原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同时在网上提交《制造商基本信息登记表》;管理中心收到《制造商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后,进行审核,接受备案并存档入库;将信息备案服务器的访问权限(一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邮件发送给《制造商基本信息登记表》中的第一联系人;制造商按照《召回规定》要求提交备案信息。每月定期更新。

    疑问四:改装车底盘和上装要求提供VIN码,而改装车的VIN码只有底盘上有,这怎么办?如果是因为底盘的缺陷,是改装车厂召回还是底盘厂召回?

    答:如果只有底盘的VIN码,那就提交底盘的VIN码。

    第二个问题的实质是谁是责任主体,根据《召回规定》的要求,汽车制造商有责任和义务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信息。汽车制造商是信息备案的责任主体。即使责任是在底盘,但是底盘厂只是零部件供应商,它不是召回主体,改装车厂才是召回主体。假设这一底盘供应给4个制造商,同一缺陷问题影响了4个制造商,召回就有可能是4次,就由这4家制造商发起。

    疑问五:相对于改装厂来说,底盘厂比较强势,如果把改装车厂作为召回主体,小的改装厂可能无法承担相关责任。另外,载货车的使用环境比较复杂,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界定会比较困难。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以前出现过这种案例。改装厂与底盘厂之间有民事关系,如果认定是底盘的责任,不管改装厂的规模如何,经济责任都可以追溯到底盘厂,这与企业的大小无关。

    同时还要注意,这里说改装厂是备案的主体,并不是说底盘厂就不需要备案。底盘也必须要备案,这不是重复备案。因为我们不知道整车用的是哪些底盘,所以整车厂和底盘厂要分别备案,这样我们在信息核实时比较方便处理。

    第二个问题,行业当中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是这并不会影响缺陷调查的基本判断,我们会慎重地研究。在将卡车纳入召回范围之前,我们就已经想到这个问题,相信会找到好办法。

    疑问六:《备案信息清单》中提到:提交每台车辆的VIN(车架号)、发动机号、生产日期及详细配置信息。这里的“每台”是指所有车辆还是有缺陷的车辆?在时间点上,是指2009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还是包括以前生产的车?

    答:是指所有的车。所有从2009年9月1日之后生产的货车、挂车必须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2009年9月1日以前生产的车辆,只要是继续运营的车辆,如果有信息就尽量提供、按要求备案,如果没有,就提交证明材料,比如这一车型已经消失,就没有必要备案了。

    疑问七:对于工程车辆,如果是工程系统发生的缺陷,而不是汽车部件发生的缺陷,这是否列入强制召回范围?

    答:只要有缺陷特征,在N类、O类车范围内的,不论是搅拌罐还是其他的工程系统,都在召回范畴内,与强制不强制没关系。

    疑问八:低速货车、拖拉机是否纳入召回管理?

    答:拖拉机不纳入召回管理,而低速货车纳入。

    疑问九:目前货车的车型非常多,能否把备案与3C认证结合起来?比如一些技术资料从3C认证共享,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答:这是老问题,轿车和卡车都存在这个问题。现在我们的备案信息还没有与工信部的备案信息进行联合,而且我们需要企业备案的信息是有别于3C认证和工信部的,如果可以信息共享时,我们会告知企业。

    疑问十:货车有三包期,到4S店维修、更换是免费的,这算不算是一种召回行为?召回期限不低于10年,是不是说,今年销售的一辆车,到2019年这辆车还在执行召回?

    答:有缺陷的汽车才进行召回,而缺陷汽车的判定要满足3个标准,一是,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二是,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三是,因制造商设计、制造带来的批量性问题。判定了是缺陷才会进行召回。而三包是个案,如果个案积累多了,通过个案发现产品存在批量性问题,就需要召回。

    期限指的是汽车安全使用期限,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就不再召回,有质量问题就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国家对安全使用期限目前还没有规定,汽车三包责任规定也还没有出台,应争取尽快出台汽车三包责任规定。

    应该指出的是,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认证不同。从表面上看,汽车召回和三包都是为了解决汽车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在问题的性质、法律依据、对象、范围和解决方式上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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