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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可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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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桃奶赞

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对微(轻)型载货车的购买能力,根据上级要求,山东省滕州市对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及时作出调整,直接购买微(轻)型载货车也可享受补贴。

山东滕州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可获补贴

    原政策规定,滕州市农民只有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后才能享受补贴,直接购买或仅报废旧车而不购买轻型载货车的不予补贴。对想购买微(轻)型载货车而没有旧车报废的农民朋友来说,这无疑是个喜讯。补贴标准为:换购微型载货车,报废的农用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的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直接购买微(轻)型载货车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每户限购1辆。按照规定,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农民购买的微(轻)型载货车,没有标注下乡标识的,要限期补加,以便农民朋友申请补贴资金。

    为更方便快捷补贴农民,市财政部门不断调整工作思路,要求有关业务科室和各财政所深入开展家电与汽车摩托车下乡“马上就办”活动,简化程序,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补贴微型客车156辆,摩托车466辆,兑付补贴资金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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