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该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确定车辆外观无异样、车胎等车辆车况无异常,一旦发现隐患应当立即解决。
2020年3月24日,蒋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行驶在路上,18时45分左右,蒋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苏UNZ2**沿北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百家巷路口,向南右转弯过程中,其车厢后栏板上部分甩出,而蒋某并未发觉,继续驾驶车辆前行。
行驶至百家巷006号路灯杆附近时,惊险的一幕发生了,行人刘某正在非机动车道东侧由南向北步行,货车甩出的栏板正好撞到了刘某,刘某当即倒地,而驾驶人蒋某依旧丝毫未察觉,没有停车继续驾车前行。
经过的路人发现不对劲上前查看,帮助报警和拨打120。民警到达现场后收集证据,并通过视频接力的方式找到了驾驶人蒋某及其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见到民警出示的证据,蒋某这才知道自己一时疏忽,没锁好的货车“尾巴”闯了大祸。
目前,行人刘某还在医院治疗,驾驶人蒋某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后悔不已。经过民警分析研判,当事人蒋某在车厢栏板未关好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事发地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当事人刘某未在人行道内行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参与交通,无论是驾驶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还是步行,容不得一点马虎,更容不得一丝侥幸,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