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字与卡友们聊情怀。
卡友圈里流传着一句话叫“穷死不拉管儿!累死不拉卷儿!”外行人可能不理解,但内行人却体会深刻。诸如钢管、钢卷之类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极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危险系数高出不少。
3月5日,京藏高速北京昌平段一辆载有钢管的天津牌照半挂大货车,因前方车辆突然减速停车而紧急制动,结果导致数十吨的方钢在惯性作用下冲破槽厢栏板后,又“戳”进驾驶室致变形,造成司机刘某腰部受伤。
所幸的是当时司机驾驶的车辆正在爬坡中,车速每小时不超30公里。假设当时车速七八十公里的话,恐怕就不单是将驾驶室挤压变形那么简单了,直接“戳”穿,把驾驶员“串糖葫芦”都不无可能。
运输此类物品还有一种更可怕的违规操作,就是货物超过车体,直接裸露在外面,一旦发生追尾危险性不亚于货车侧翻砸向旁边的人。
2019年1月22日傍晚,河北张家口就发生了一起类似事故,一辆福特商务车追尾了一辆拉载钢筋的板式货车,事故造成商务车内3人死亡,3人受伤。货车存在超限,所载钢筋长度超过了车体,钢筋直接穿透了后方商务车的玻璃,扎进了车里,想想有多可怕。
以上两个典型案例很好的解释了为嘛卡友“穷死不拉管儿,累死不拉卷儿”!不是卡友挑肥拣瘦,是这些货物确实是出场自带杀气。
排除追尾不算,另一个问题来了,有些货物穿透驾驶室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是由外力造成的,好比自己撞了自己,在保险公司眼里又会如何界定呢?
首先交警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一般会判定驾驶员全责,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和卡友扯皮进而拒绝赔付,理由是这种碰撞不是由外力引起,是驾驶员未对坚硬货物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货物固定不牢靠造成的。乍一听似乎合情合理,但在实际案例中,人民法院不支持这种说法。
我们一起看一下去年底南通市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货车虽未与其他车辆或物体直接相撞,但货车司机是为了避免碰撞才紧急制动,以致货物撞击到车辆驾驶室造成损失,所以驾驶员为避免重大交通事故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及保险法立法目的。
同时,保险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货物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故认定该类交通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对受损的运输车辆给予赔偿。
以此类推,如果驾驶员一方不存在违规行为,车辆受损是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卡友可以有恃无恐,毕竟这种事故危险性太大,急刹车难免存在,不是说钢筋、钢卷之类的货物一定不能拉,只是说要做好万全的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货物的捆绑工作。很多装载的圆木、条形钢材或者流体之所以会刺穿驾驶室,主要原因是货物本身比较光滑,货物与货物之间、货物与车厢地板之间的摩擦系数小,才导致了急刹车时因惯性作用而向前滑动,产生巨大破坏力。
因此承运此类货物一定要使用防滑垫,做好必要的捆扎和固定措施,用专业的钢丝绳和紧线器多捆绑几道。此外,驾驶员在路途中应勤于对货物作检查,毕竟路途颠簸,捆绑的绳索容易松弛偏移。
二是在车厢前部增加额外的防穿刺挡板。货物在高速行驶中会根据车速形成数十吨甚至数百吨的冲击力,槽厢根本无法有效拦挡。车速越快,越是狠踩刹车,惯性力就越大,越容易造成事故,故增加额外的防穿刺挡板很有必要。
三是保持中低速行驶,保持合理安全距离。货物本身不具备杀伤力,惯性速度才是万恶之源,所以,如若运输此类货物一定要保持中低速行驶,以便遇到情况提前缓慢减速。
同时还要与前车保持尽量大距离,最好保持空载情况下至少2倍以上的安全车距,以防止货物穿透驾驶室并殃及前方小型车辆,造成人员伤亡。(文/卡车之家特约作者:李子木)